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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住所地是什么意思?被告住所地证明材料是指什么?

税法网 2023-06-01 13:03: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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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所在地一般是指其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。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。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,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。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,几个共同被告的住所地、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,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。

普通民事纠纷,原告起诉需要提供被告的地址,一般可以通过以下材料来证明:

1.

被告的户籍地址,这是最为官方且最具说明力的地址;

2.

被告常年离开户籍地的,则可以由被告经常居住的居委会,或者物业出具的,被告在该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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